6月9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舉辦“生態檢察助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新聞發布會,公布4起生態保護典型案例。
永寧縣檢察院督促整治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2年,永寧縣檢察院在開展全縣耕地現狀排查中發現,永寧縣望洪鎮、望遠鎮等5個鄉鎮農戶在部分永久基本農田內種植苗木,被占用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合計10793.31畝。該院立案后,對農田內種植苗木成因開展進一步調查,邀請聽證員和行政機關負責人舉行聽證會,向相關行政部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采取措施清退全縣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面積8602.77畝,完成當年清退30%的工作目標,并對清退的土地土質進行改良,后經檢測,清退后土壤有機質及土壤養分含量達到一等地標準,適合種植糧食及各種經濟作物。行政主管部門計劃用3年時間穩妥推進存量苗木花卉等植物清退,力爭每年減少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花卉等面積的30%。2023年4月,永寧縣檢察院對該案跟進監督發現,各鄉鎮清退苗木占用耕地工作有序進行。為確保清退成效,永寧縣農業農村局加大對土地復墾和土地改良的監管指導力度,最大限度確保耕地利益得到保護。截至目前,已完成2023年全縣清退目標。
沙坡頭區檢察院支持中衛市自然資源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寧夏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月2日取得中衛市北山四區塊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種為鐵礦。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該公司未經批準,同意寧夏某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曹某某等人在中衛市北山四區塊南側邊界非法開采石英砂巖銷售獲利。2022年9月,中衛市沙坡頭區檢察院發現該線索,利用無人機對非法采礦現場進行拍攝、取證,并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公安機關對生態環境受損情況委托鑒定評估。最終查明,某鋼鐵公司及曹某某等人非法開采石英砂巖34.9萬噸,共計2814.27萬元,并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682.252畝,造成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2022年10月,沙坡頭區檢察院立案審查,書面告知中衛市政府依法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中衛市自然資源局多次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聯席會議,明確賠償范圍。(下轉02版)(緊接01版)今年1月,中衛市自然資源局和某鋼鐵公司、曹某某等人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主動履行3331.65萬元的賠償責任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義務。
石嘴山市檢察院督促保護星海湖西域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1年6月,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發現,星海湖西域多年淤泥沉淀,與其他水域隔斷不能循環,夏季降雨期間世紀大道污水管道負荷升高,污水外溢流入雨水管道。同時,大武口區雨水收集泵站將收集的雨污水不定期排入西域,造成水質惡化呈黑色,伴有惡臭。隨后,該院與相關部門開展多次座談協商,向有關行政部門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檢察機關啟動訴前程序后,相關部門開展了星海湖西域污染治理,封堵了大武口區雨水收集泵站排水口,解決了雨污水持續排放問題;研究設計星海湖西域(半島灣)濕地生態環境整治項目,計劃對星海湖西域進行底泥清淤、綠化管網鋪設等一系列整治。2022年7月,石嘴山市檢察院對該案開展“回頭看”,星海湖西域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已全部完工。
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訴寧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張某等8人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1年5月30日,寧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某與張某簽訂《儲油罐租賃協議》,將G204罐內的油泥交給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張某進行處置。同年6月1日至2日,在張某的帶領下,郭某某等人駕駛危貨車輛,將廢油泥運輸至靈武市馬家灘鎮大羊其村二隊東側荒沙地凹坑處進行非法傾倒。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在辦理寧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張某等8人涉嫌污染環境罪刑事案件時,發現公益受損的線索。經調查核實,寧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張某等8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將90余噸廢油泥傾倒在荒沙地中。經專家全面評估,認定污染區域土壤存在鉛和總石油烴污染,生態環境存在風險,土壤污染嚴重,生態恢復費94420元。
2021年11月24日,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6日,該院以寧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張某等8人為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65800元、共同支付檢測評估費28620元。檢察官辦案組針對訴訟請求中生態損害修復賠償金問題與銀川鐵路運輸法院進行溝通,就可能出現的判決后被告繳納的賠償金不足以完成修復工程問題交換意見,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征求各方意見、委托具備資質企業編制施工方案、召開會議協商確定后即行實施、開庭審理前確定修復費用的方案達成一致。2022年1月10日,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與靈武市生態環境分局共同主持召開由當地政府、專業施工企業、侵權人代表參加的修復方案協商會,確定修復方案、費用結算、工程施工、驗收交接等具體事項。
在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大力推動下,修復工程僅用一周即基本完工,工程決算、費用確定、驗收交接也在3天內完成。各侵權人依照過錯程度,主動承擔了生態損害修復賠償金、檢測評估等全部費用,檢察機關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實現,受損公益得到全面恢復。2022年1月24日,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就該案民事部分撤回起訴。同年2月14日,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寧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12萬元,李某某、張某等8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